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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郓城县城市环卫单源采购及5个乡镇垃圾分类项目公示

  2021-07-04 阅读:182

菏泽市郓城县城市环卫单源采购及5个乡镇垃圾分类项目公示

6月2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郓城县城市环卫服务项目和5个乡镇(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该项目拟供应商为郓城县智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算金额为3058.78万元。

公告显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为:郓城县智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属事业单位变更国有企业,根据《山东省厅通知》第十二条财政、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草〔2015〕11号第12条:政府采购服务业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规范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向企业或社会组织转型。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按照“随事转移”的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发生财政拨款和购买服务同时支持人民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以通过定向委托方式确定发包主体: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有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向有关合作伙伴或者特定单位购买服务。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原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继续承担服务;或者为了推动某类事业单位改革,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3)如果购买原服务项目,更换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投资损失。

(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确定的对事业主体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的单一来源采购。运城县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模式,由运城县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环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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