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梦清:功能性销售模式有利于加强垃圾回收利用
杭州的“公交电梯”模式和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是近期两大热点。这是继“共享单车”之后,社会第二次关注商业模式创新。

无论是“公交电梯”、“换电模式”还是“共享单车模式”,其共性是消费者只购买商品的使用功能(使用价值),而不是传统的购买和拥有物质产品来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换言之,服务提供者(商品生产者)只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使用功能(使用价值),他们拥有承载使用功能的物质产品。这种商业模式可以称为“功能销售模式”,显然是对传统商业模式的一次创新。
功能销售模式有其客观的需求应用场景。场景一是针对不经常需要但必须偶尔或短时间内需要的“功能”。这时候,租用别人的物资满足需求,用完后还给别人,比买一个物资要划算得多,尤其是在物资价格较高的情况下,电池和自行车的“共享”模式本质上属于“租”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功能销售模式;第二种场景是大众经常需要的“功能”,如复印、手机通话、空调等,特别是那些以使用功能为卖点、普及、边际效应小的商品,使用功能可以与其物质载体分离,商品生产者只能销售功能。

至于社会能否接受这种功能性销售模式,关键在于如何对功能性产品的使用进行定价,既不超出消费者的意愿,又使功能性产品的使用供应商(商品生产者)获利。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下去,消费者和供应商就会等待美好的一天。
功能销售模式有利于加强垃圾的回收利用。使用功能供应商(商品生产商)拥有材料产品,不仅有意识地减少了材料产品所附带的产品浪费,还可以根据材料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材料产品进行维护和回收,特别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决定如何回收,如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动力电池的回收、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动力电池的回收回收或回收等。功能销售模式将供应商(商品生产商)变成垃圾加强商品生产者(包括服务提供者)的垃圾处理责任,这比传统的物质商品销售模式更有意义。
垃圾管理欢迎功能销售模式。主张商品消费者淡化物质占有欲,只购买使用功能(物质产品的使用权),而不是传统的通过购买和拥有物质产品来获取产品使用价值的方式;提倡服务提供者通过出售物质产品的使用权、自有物质产品(物质所有权)和回收废品,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使用价值,为从源头上实现物质回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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