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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这部分车辆提标

  2020-06-28 阅读:142
 7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这部分车辆提标

2020年6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7月1日起,包括公交车在内,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必须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国六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已经上牌的仍可照常行驶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城市车辆、重型燃气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了城市车辆及重型燃气车国六提标相关要求。

对于此次提标的城市车辆是什么概念呢?城市车辆是指主要在城市运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一般指柴油发动机)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重型燃气车辆则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车辆。

除了城市车辆在7月1日开始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外,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燃气车辆则要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即今年7月1日起达不到国六a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以及明年1月1日起达不到这个国六b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将不得在本市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外省市转入的的这两种车辆,也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但要指出的是,国六以下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或重型燃气车,已经登记上牌的,只要是年检合格且达标排放的,仍可以照常上路行驶。

此外,凡在今年7月1日或明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或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在今年7月1日或明年1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据悉,2019年7月1日,宁波市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和重型燃气车已经执行这个新的排放标准。

国六b标准,国际最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之一

实施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对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具有显著成效。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分为6a和6b两个阶段,对应不同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时间。

国六a是国五与国六的过渡阶段,国六b较国六a更为严格,部分指标严于欧六标准,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之一。其中,国六b阶段标准的CO(一氧化碳)、THC(总碳氢化合物)、NMHC(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排放限值相比国五阶段分别加严了50%、50%、49%、42%、33%,并且对PN(粒子数量)也有了限值规定。

近年来,宁波市汽车保有量持续迅猛增长,年均新增量在20万辆以上,截至2019年底已达277.5万辆(预计今年度将突破300万辆),跃居全省首位。

与此同时,宁波市通过执行新车排放标准升级、加快老旧车辆淘汰、严格在用车执法监管等有效措施,末位治理淘汰了20余万辆高污染车辆,实现了全市汽车整体排放水平的大幅提升,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呈稳中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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