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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执勤车、事故勘察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6-11-22 10:18 阅读:4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执勤车、事故勘察车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委托,对交警总队执法执勤车、事故勘察车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购买询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执勤车、事故勘察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一包(执法执勤车采购):hcwlmqgat-【2016】-196 -1

二包(事故勘察车采购):hcwlmqgat-【2016】-196 -2

三、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四、招标内容:一包(执法执勤车采购);二包(事故勘察车采购)。

预算:

一包(执法执勤车采购):70万元;二包(事故勘察车采购):76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经营范围涵盖本采购项目内容或智能交通安全设备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

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具有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提供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包(执法执勤车采购)另需提供:

1、供应商须提供软件企业证明函;

2、所投产品必须符合《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并获得《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

二包(事故勘察车采购)另需提供:

1、投标供应商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

六、获取询价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上述所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鲁木齐钱塘江路216号雪莲精品酒店三楼国宾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一包(执法执勤车采购):1万元(壹万元整);

二包(事故勘察车采购):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

1、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两日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或银行电汇形式汇至本公司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2、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账号:30000601040004017

行号:103881000068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0991-5586563

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系人:丁艳芳 联系电话: 0991-8897121

邮箱:hcjswlmq@163.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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