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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采购救护车一辆的询价采购通知

  2016-11-19 10:32 阅读:538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之委托,对其拟采购的救护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WK2016-W-X-045号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9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救护车一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厂家或合法授权代理商;

7、车辆生产厂家在苏州市有授权售后服务机构。

六、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名 称数量说明

1救护车1辆技术参数如下

(二)车辆技术参数:

整车技术参数:

车辆外形:长*宽*高(MM)≥5418*1972*2228

整备质量(KG)≥2150

总质量(KG)≥3300

轴距(MM)≥3570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人)3--9

防抱死系统有

最高车速(km/h)130

前悬/后悬(mm)945/1103

接近角/离去角(┾)19/18

前轮距/后轮距(mm)1692/1700

轮胎数4

发动机

排气量(ML)≤2378

功率(KW)≥100

排放标准符合GB18352.3-2005国Ⅳ及以上

轴荷1460/1840

燃油种类汽油

其他随底盘选装铝合金或普通轮辋。车顶四周选装单个或多个爆闪警示灯或照明灯,后侧窗及尾门窗可部分或全部选装盲窗,选装换气扇,选装车顶空调,选装后上车踏板长5618mm。中顶仅装车顶特种车辆标志灯高2448mm,选装车顶空调高2570mm。随底盘选装高顶,选装车顶特种车辆标志灯高2840mm,选装车顶空调高2955mm,仅选装车顶前额位置特种车辆标志灯高2620mm。装备医疗器械柜、氧气瓶、氧气终端氧气吸入器、吸引器、自动上车担架等救护专用装置。车辆外观标识及字样可根据行业或用户要求喷涂或粘贴。ABS系统:BOSCH5.3,发动机净功率95KW。随整车底盘选装号牌板支架。

随车附件中文的车辆使用、维修,零件目录资料、随车工具、配置清单。

七、质量要求:

1、响应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汽车生产厂商原厂改装)。

2、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3、符合国家工信部批准的汽车公告型号。

4、外观采用医院救护车专用指定标识(中标后详见样稿)

八、售后服务及交付期:

1、生产厂家提供2年或5万公里质量保修服务(以后到为准);医疗专用配置设备质保1年。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的1小时内响应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3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供货期为45天(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交付车辆必须在车辆管理所领取正式号牌。车辆上牌所需材料及各项税费由采购方提供。

3、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地点。

九、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编号SZWK2016-W-X-045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WK2016-W-X-045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含所有设备、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支付90%的货款,10%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新款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供方保证在2016年 月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并需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要求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机构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十、询价采购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询价开标活动。

3、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4、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采购失败。

5、询价小组在审查时,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在评审期间、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7、询价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通知的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8、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投标车辆的专项授权代理证明原件(生产厂家除外)

6、车辆汽车公告复印件;

7、车辆样本或说明书;

8、车辆详细配置清单及式样图片(含配置供氧设施、辅助设施的详细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介绍);

9、投标车辆配置及要求对照表;

10、在苏州有授权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提供授权函及被授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店面、店内彩页拍照图片,不少于四张);

11、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含质保期满后维修收费价格及零配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收据或银行汇款凭单复印件;

13、投标人2015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全体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4、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质文件或相关资料。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十二、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

2、询价响应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500元

账 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10202020900043134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3、各响应单位在电汇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6年11月24日9:00~10:0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4、本项目将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进行评审。

十四、询价评审办法:

1、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五、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询价采购共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包含所有设备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4、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5、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方已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六、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仕倩 李楚佳

联系电话:0512-65158848-8010 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2、采购单位: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人:徐婷 联系电话:0512-66315221

十七、信息发布媒体及监督电话:

1、该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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