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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张高速公路2016年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09-30 14:09 阅读:122
 京张高速公路2016年道路清扫车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张高速公路2016年道路清扫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董事会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7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养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京张高速公路是京藏高速公路(G6)的一部分,是西北各省区与京津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路线东起怀来县东榆林村,与八达岭高速相连接,途经怀来县、下花园区、宣化区,在宣化东互通立交与宣大高速公路相连接,终于宣化北小慢岭与丹拉高速相连,起点桩号 K69+000,终点 K148+189,路线全长 79.189Km。设计路基宽27m,共有特大及大、中、小桥梁188座,服务区2处、收费站6处。

2.2供货地点及计划供货期:供货地点: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供货期:3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京张高速公路2016年道路清扫车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售后操作人员培训等全部相关工作,共 1 个标段,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道路清扫车额定发动机功率≥155kw;集尘箱:箱体容积≥8.0m3;喷水系统:水箱容积≥7000L;清扫宽度≥3.4m辆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且具有相应的设备销售业绩,信誉良好。

3.1.1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近3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台)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3.1.2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设备制造商满足3.1.1项的资质要求,近3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台)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3.5同一品牌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有下列资料:

制造商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代理商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原件、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电话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凡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报名无效。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 月1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6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怀来县沙城镇长城北路高速路口地 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政编码:075400邮政编码:050071

联 系 人:刘长泉联 系 人:吴海盟

电 话:0313-6839646电 话:0311-87793174

传 真:0313-6839628传 真:0311-87758865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3、资格审查条件

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致: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理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京张高速公路2016年道路清扫车采购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设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将作为上述投标的共同投标者并联合以及分别地对投标要求负责。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 (盖章) 制造商: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备注:

1.若为整车进口设备可提供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允许实际开具的授权书与本授权书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授权书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身份资质要求

制造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所投设备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设备通过国家3C认证。

代理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设备制造商满足本表的制造商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台)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制造商业绩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代理商业绩需加盖代理商公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5年8月1日至今) 年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附件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供货期及供货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方案的相关内容;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方案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且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8)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规范中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设备供货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设备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投标。

(17)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清单)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设备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设备清单(包括设备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设备清单各项表格)、产品单价构成分析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报价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设备清单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设备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必须一致;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方案及投标函附录相关内容80分、投标人企业业绩20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总分100分,其中: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0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以及设备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从98%、98.5%、99%、99.5%、100%中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除非计算错误,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第一信封评分因素、权重分值与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得分以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条款号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4(1)技术方案及投标函附录相关内容80分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30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带★的,得18.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带★的,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18.0~24.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带★的,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24.1~27.0分;

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带★的,性能高,质量好,得27.1~30.0分。

设备的技术性能30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带★的,设备整体性能一般,检验报告、认证基本齐全,得18.0~24.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带★的,设备整体性能较优越,检验报告、认证较齐全,得24.1~27.0分;

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带★的,设备整体性能优越,技术指标高,检验报告、认证齐全,得27.1~30.0分。

售后服务20分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级、服务质量一般,得12.0;

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级、服务质量较好,得12.1~18.0分;

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级、服务质量好,得18.1~20.0分。

2.2.4(4)投标人

企业业绩20分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的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1辆(台)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销售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第二信封评分因素、权重分值与评分标准

2.2.4(3)评标价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其他因素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

1.评标方法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且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在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清单)的评审,如第5名得分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等时,则同时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第一个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或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未在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如果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对第一信封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直接开启第二个信封。如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清单),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第二个信封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设备销售业绩的累计合价金额多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3.1.2(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本目细化为: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③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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